董事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并书面订明其职权范围,而全体审核委员会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获授权动用本公司资金,以取得来自外聘法律顾问、会计师、调查服务之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

审核委员会履行(其中包括)以下职能:

  • 审阅本集团财务资料
  • 检讨与外部核数师的关系及委任条款
  • 检讨本公司内部审核职能的成效
  • 检讨本公司财务申报系统、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及充足度

审核委员会之职权及职责详情于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可供查阅。

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鲍依宁女士,黄昆杰先生及周红女士组成。黄昆杰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主席。

薪酬委员会

董事会已成立薪酬委员会,并书面订明其职权范围,而薪酬委员会大部分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 就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及结构以及建立正式及透明的薪酬政策制订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参照董事会订立的企业目标及目的,审阅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方案
  • 就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待遇(包括实物福利、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因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应付的任何赔偿))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向董事会作出关于非执行董事薪酬的建议
  • 确保概无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参与订定其自身的酬金
  • 检讨及╱或批准有关本公司股份计划的事宜

薪酬委员会之职权及职责详情于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可供查阅。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鲍依宁女士,黄昆杰先生及周红女士以及两名执行董事胡兴荣先生及丛文琳女士组成。鲍依宁女士为薪酬委员会主席。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已成立提名委员会,并书面订明其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成员多元化
  •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选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 就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及董事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及职责详情于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可供查阅。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鲍依宁女士,黄昆杰先生及周红女士以及两名执行董事胡兴荣先生及丛文琳女士组成。胡兴荣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席。